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别与公司全资子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鸿翔”)、、湖北盛鸿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盛鸿”)、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鸿路”)、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涡阳盛鸿 ”)、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上盛鸿 ”)、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寨金鸿诺”)、金寨鸿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寨鸿路 ”)、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金鸿纬”)、重庆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鸿路 ”)等出资设立子公司“湖北小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涡阳县小路精密装备有限公司”、“颍上颍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颍上小鸿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金寨小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小路精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合肥市小路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主要设立子公司内容如下:
2、拟设立子公司涡阳县小路精密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6、拟设立子公司重庆小路精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拟设立子公司合肥市小路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等
经营范围:热轧钢板、冷轧钢板、新型建材生产、销售;钢结构、彩板制造、安装;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
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销售;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绿色建筑部品部件制作、销售、安装等
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销售;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绿色建筑部品部件制作、销售、安装等
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销售;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车库设备制作、安装等
经营范围: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等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湖北盛鸿共同出资的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持有子公司80%股权,湖北盛鸿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万元,持有子公司20%股权。
6、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金属材料加工{不含稀贵金属};钢材贸易;普通道路货物运输;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彩板生产、安装、销售
1、投资标的名称:涡阳县小路精密装备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5、与本公司关系:系涡阳鸿路和涡阳盛鸿共同出资的子公司,涡阳鸿路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持有子公司50%股权,涡阳盛鸿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持有子公司50%股权。
6、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金属材料加工{不含稀贵金属};钢材贸易;普通道路货物运输;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彩板生产、安装、销售
5、与本公司关系:颍上盛鸿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公司100%股权。
6、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金属材料加工{不含稀贵金属};钢材贸易;普通道路货物运输;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彩板生产、安装、销售
5、与本公司关系:颍上盛鸿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公司100%股权。
6、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金属材料加工{不含稀贵金属};钢材贸易;普通道路货物运输;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彩板生产、安装、销售
5、与本公司关系:金寨金鸿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700万元,持有子公司70%股权,金寨鸿路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持有子公司30%股权。
6、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金属材料加工{不含稀贵金属};钢材贸易;普通道路货物运输;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彩板生产、安装、销售
1、投资标的名称:重庆小路精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5、与本公司关系:重庆金鸿纬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800万元,持有子公司80%股权,重庆鸿路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万元,持有子公司20%股权。。
6、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金属材料加工{不含稀贵金属};钢材贸易;普通道路货物运输;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彩板生产、安装、销售
1、投资标的名称:合肥市小路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出资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有子公司100%股权。
6、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金属材料加工{不含稀贵金属};钢材贸易;普通道路货物运输;钢结构生产、加工、安装及销售;彩板生产、安装、销售
本次在公司各基地设立子公司,主要是公司引进全自动钢板剪切配送生产线,进一步延伸公司配套生产线和提高生产效率。
子公司设立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子公司设立还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子公司还应明确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报告》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王琦、潘平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二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线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2,676,603.0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6,557,544.96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21,655,754.5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1,200,968,111.08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红利175,156,462.14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0,713,439.40元。
1、鉴于公司2022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0,011,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9,402,901.60元(含税)。
2、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
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中第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3 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
(十一)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亿元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亿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五)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12、13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传线、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传线、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3月30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鉴于公司2022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0,011,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9,402,901.60元(含税)。
2、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3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注] 差异系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71.7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该金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71.70万元。
[注]: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况日期调整为 2023年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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